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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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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字研究》投稿须知
一、本刊主办单位和办刊宗旨
 
1.本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华东师范大学中国文字研究与应用中心主办。作为中心的专业学术辑刊,本刊严格遵循教育部关于重点研究机构创办学术刊物的法规,包括专业学术规范。
 
2.本刊以为文字学及相关领域研究者提供良好服务、推动以汉字为核心的表意文字体系学科建设、及时发布海内外学人的重要研究成果和建立高水平学术交流平台为宗旨,以此推动中国文字本体研究和跨学科研究的繁荣发展。
 
二、本刊专业学术规范要求
 
来稿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专利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及学术道德规范,要坚持科学真理、尊重科学规律、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科学诚信,应当遵守下述基本学术道德规范:
 
1.必须尊重知识产权,充分尊重他人已经获得的研究成果;引用他人成果时如实注明出处;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时,如实注明转引出处。
 
2.稿件要求原创,不得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如抄袭、侵吞、剽窃、篡改、编造或伪造歪曲研究客观事实以及其他违背学术活动公序良俗的行为。若查证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则投稿人自负法律责任,且本刊三年内不再受理嫌疑人投稿事宜。
 
3.稿件切勿一稿多投。若查实故意为之,则投稿人将被列入不良信用名单。
 
4.不得侵犯他人署名权;不得冒用或滥用署名,如未经被署名人同意而署其姓名等行为。
 
5.不得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本刊学术范畴
 
为及时充分反映文字学及相关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本刊从2007年开始改为一年两辑。主要栏目包括:古文字研究、中古汉字研究、现代汉字研究、汉字数字化研究、汉字规范与应用研究、文字理论研究、古代语料文献研究、各类少数民族文字研究、海外汉字研究、对外汉字汉语教学研究。其中“汉字规范与应用研究”专栏由华东师范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办。
 
四、稿件格式
 
1.稿件用WORD排版,正文用五号宋体,简体横排。引述出土文献资料时,如无特殊需要,一律采用通行文字。
 
2.凡文档中不能正常显示的古文字字形、少数民族文字、造字,均做成JPG图片格式插入。图片像素要求不低于600DPI,大小高低适中,能够直接排印。
 
3.注释采用脚注形式,每页重新编号,号码格式①②③……,文字小五号宋体。
 
4.注释格式:
 
(1)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论文依次为作者、论文名、刊物名与年份、期号。如:吴艳红:《明代流刑考》,《历史研究》2001年第6期。
 
(2)发表于学术辑刊的论文依次为作者、论文名、学术辑刊名、出版社、出版年、页码。如:吴振武:
 
《战国货币铭文中的“刀”》,《古文字研究》第十辑,中华书局,1983年,第N页。
 
(3)发表在报纸上的论文依次为作者、论文名、报纸名与年月日、第几版。如:崔乐泉:《行气玉铭——两千多年前的“导引”论述》,《中国文物报》19 91年9月8日,第2版。
 
(4)发表于个人文集或纪念文集中的论文依次为作者、论文名、论文集名、出版社、出版年、页码。
 
如:裘锡圭:《释“弘”“强”》,《古文字论集》,中华书局,1992年,第N页。
 
(5)发表在学术会议上的论文依次为作者、论文名、会议名称、会议所在城市(或主办单位)与举办年份。如:林沄:《新版(金文编)正文部分释字商榷》,中国古文字研究会第八次年会论文,江苏太仓,1990年。
 
(6)学位论文依次为作者、论文名、学位类型(硕士或博士)、所在学校与发表年份、页码。如:刘钊:《古文字构形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吉林大学,1991年,第N页。
 
(7)发表在网络上的论文依次为作者、论文名、网站名与发表年月日。同一网站多次出现时,只在第一次注出网址,其后省略网址。如:李天虹:《(郑子家丧>补释》,简帛网2009年1月12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967).
 
(8)专著依次为作者、书名、出版社与年代、页码。如:龚鹏程:《汉代思潮》,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N页。
 
若作者为外国籍,用[]标明国籍。如:[日]下中邦彦:《书道全集(1)》,平凡社,1954年,第N页。
 
(9)后注同前注时采用简略形式,若是书籍,则只出作者名、论文名或书名、页码。如:裘锡圭:《释“弘”“强”》,第N页。龚鹏程:《汉代思潮》,第N页。若是期刊,则只出作者名、论文名。如:吴艳红:《明代流刊考》。
 
(10) -条注同时引用两篇以上的文献时,中间用分号间隔。如:吴艳红:《明代流刑考》,《历史研究》2001年第6期;龚鹏程:《汉代思潮》,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N页。
 
(11)同书编者或著者有两个或三个时用顿号隔开;超过三个时只取第一编者或著者,其后加“等”字。
 
(12)页码用“第N页”表示;引用的内容不止一页而又不连贯时,页码之间用顿号隔开;引用的内容不止一页而内容连贯时,首页与尾页之间用“”表示。
 
5.来稿通过电子邮件发送WORD文本;若文中有造字,请同时附送PDF文本。另外,须寄送纸质文本。
 
6.本刊实行匿名审稿制,请在来稿中另纸写明作者姓名、论文题目、单位、职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其他通讯方式。
 
本刊评审专家库由世界范围内汉字学领域专家组成。审稿处理意见一般有如下三种:(1)直接刊用;(2)修改刊用;(3)不宜刊用。
 
7.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自收到纸质投稿起三个月内,编辑部会与作者联系。作者在规定时间内若未收到编辑部信函,可自行处理稿件,本刊不寄送书面退稿通知。来稿一经发表,赠送当期《中国文字研究》两册和电子版抽印文本。
 
8.本刊拥有首发权,凡已在网络或纸质出版物上发表过的论文本刊一概不予采用。在学术会议上以非纲要形式公开发表的论文,原则上亦不予采用。本刊已加入知网、万方等网络发布系统,若作者不同意在上述网络平台发布,应事先声明。
 
五、来稿请寄:
 
中国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
 
华东师范大学理科大楼A1607(A座16层)《中国文字研究》编辑部
 
邮政编码:200062
 
《中国文字研究》编辑委员会